作者:张智全
来源:经济日报
日前有一个现象引人注目:虚拟偶像开始越来越多地进入一些企业的视野,成为其代言人。不少电商平台推广相关产品时,也开始利用虚拟的网红作为营销手段。不难发现,虚拟偶像代言正成为商家品牌营销的一个重要工具,成为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商品推广形式。
所谓虚拟偶像代言,是商家使用虚拟的“人设”形象进行产品或品牌宣传。其融合了人工智能、计算机图形化等技术,可以发挥直播、录综艺、拍电影等功能。这种形式,既表现为真实场景与虚拟事物的结合,拓展营销场景,同时也能为企业的品牌发展赋予更多形象内涵,促进用户与品牌资产的积累,从而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。艾媒咨询发布的相关报告显示,预计2023年我国虚拟偶像市场规模将达到3334.7亿元,其潜在商业价值可见一斑。
不过,虚拟偶像代言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,而且面临打造难、成本高等问题,产业链下游较为发达,但上游技术端还比较薄弱,同时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隐患。比如,若虚拟偶像从事虚假营销,一旦“穿帮”,商家可以以其为挡箭牌,将欺诈消费者的责任推给虚拟偶像,自己则置身事外。此外,虚拟偶像因融入了更多的商业因素,商家有时难免受到利益最大化的驱使,将一些言过其实的宣传用语掺杂其中,利用消费者的“尝鲜”心理,诱导其购买产品,事实上对消费者形成欺诈。
进一步规范虚拟偶像代言,应多措并举。一方面,相关部门要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,进一步规范虚拟偶像代言的使用方式,避免风险,引导行业走向良性发展;另一方面,商家应恪守诚信经营理念,以法律和商业伦理为准绳,将正面的品牌形象与虚拟偶像有机融合在一起,提升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和信任感,切实维护其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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