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虚拟偶像也“塌房”?近日,由乐华娱乐和字节跳动联合打造的虚拟偶像团体A-SOUL成员珈乐宣布进入直播“休眠”,原因是受员工身体及学业影响。但有网友质疑,“休眠”是因为该形象的“中之人”(虚拟形象扮演者)遭受公司压榨、工作强度大和待遇太低,由此引发“掉粉”。新兴的虚拟偶像产业应该评估此次事件,思考“中之人”与虚拟偶像的关系,对其劳动成果进行科学评价和分配。


很长时间以来,比起打造“形象”,打造虚拟偶像的人格面貌看起来不怎么费钱,只需要“中之人”演员出于本性的互动。无论是动辄百万的设备成本还是庞大的技术人员成本,都让公司将大部分钱投入到打造虚拟人物形象效果等“皮套”(虚拟偶像人物形象)上了,技术处于该产业议价权上游;而这些虚拟形象的扮演者,虽然赋予了形象人格魅力,却因无法露脸缺少识别度,议价权也很低。

然而,粉丝之所以会“粉上”某个虚拟偶像,恰恰和“中之人”赋予形象灵魂息息相关。偶像意味着不是机器,情感连接极端重要。当前大多数的AI技术还做不到情感互动,甚至被吐槽为“人工智障”,撑起和粉丝情感连接一直依赖“中之人”。比如有一次 A-SOUL的嘉然在直播间,被粉丝写的一段话打动,她一开始声音哽咽,因为虚拟偶像没有做哭的表情,嘉然又转过身去大哭,让粉丝直呼“破防”。类似这样,“中之人”赋予虚拟人物的人格化魅力和人性化光环,才让粉丝愿意买单,处于粉丝经济价值链重要一环。

从这个角度说,至少目前阶段的虚拟偶像产业,“塑形”很贵,但“铸魂”更可贵,因此重新定义“中之人”权益,不仅是新兴产业对照《劳动法》完善员工待遇的应有之举,也是产业保护核心竞争力的一大关键。实际上,在此次A-SOUL“塌房”之前,同样有“虚拟偶像”特征的上海迪士尼的玲娜贝儿和北京环球影城的威震天,也曾遭遇过“塌房”危机,卡通形象演员性格、状态参差不齐,是褒贬不一的主要因素。无独有偶的是,玲娜贝儿被一些粉丝称为“塌房”的那次危机,也带出了这些人偶演员的待遇问题——在上海,这些赋予角色灵魂、让角色迅速出圈进而带动粉丝经济的演员,笨重的头套下每月却收入却只有几千元。比起粉丝经济给主题乐园带来的收益,这些工资确实微不足道。

可见,该产业对演员的不够重视,可能是通病。网友翻出,即便A-SOUL官方辟谣称给“中之人”的待遇符合《劳动法》规定,但今年三月乐华招股书上,明确说了因为虚拟艺人的相关运营成本较低,所以2021 年毛利率增加到 77.7%。艺人明明需要庞大的运营团队,却“运营成本较低”,处于议价权底部的幕后演员是否得到了该有的重视确实是个问号。

2021年,由于A-SOUL的商业发展产生收益,乐华娱乐泛娱乐业务在去年同比增长近80%,至3790万元;而据艾媒咨询《2022年中国虚拟人产业商业化研究报告》,2021年中国虚拟人带动产业市场规模和核心市场规模为1047.9亿元、62.2亿元,预计2025年达6402.7亿元和480.6亿元。可见,虚拟人产业一点也不虚拟,这个蓝海赛道上,产业规范和高质量发展任重道远。当前企业要认识到,这一产业既是技术产业,也是文娱产业,甚至后者在当下更重要,毕竟粉丝经济一大核心就在于情感共鸣下的病毒式传播。相关文娱产业不仅要重视技术开发,也要注重对“角色人格”的维护,待遇上重视演员,培训上更要重视,保障虚拟人物人格稳定、言行规范,才能保障“产品”质量稳定,给粉丝和市场更良好的预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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